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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明細

「ERP企業與會計管理實務班(南區)」訓練課程

課程資訊

職業訓練中心

112/03/30 ~ 112/06/06

ERP企業與會計管理實務班(南區)

111/11/28 ~ 112/03/28

委外班

360

30

807高雄市三民區 建國二路255號2-3樓

施訓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創造活動發展協會(高雄)

807高雄市三民區 建國二路255號2-3樓

呂雪萍

07-2371801

目前尚無師資資料

課程內容

1.專業學科:企業資源規劃簡介與ERP系統評選、商業4.0架構、建置與應用、 ERP與企業流程管理、ERP銷售與配銷模組、ERP生產規劃與控制模組、ERP採購管理模組、ERP庫存管理模組、ERP人力資源模組、從ERP到企業E化與雲端運算應用、會計學概論
2.專業術科:ERP系統導入實作、ERP銷售與收款實作、ERP生產管理實作、ERP採購與付款實作、ERP庫存管理實作、ERP財會管理實作、ERP資產管理實作、 ERP人資管理實作、會計記帳實務、EXCEL電子試算表、分組討論實作

參訓資格

一、榮民(眷)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二、上列人員需高中(職)畢及年滿18歲以上。
三、報名額滿以榮民為優先,榮民參訓比率原則以達50%(含)為目標。
四、參加年度職訓(含職訓中心職訓及委外訓練),以不超過二次為原則,各職類同一班隊,參訓者及其眷屬(具退除役官兵身分亦同)以一人參訓為原則。
五、為使政府有限職訓資源發揮最大功效,以免費參訓四次為限(以職訓中心職訓及委外訓練合併計算次數)。自第五次起,視班隊缺額情形,錄訓後酌收百分之二十訓練費用,收費標準以該班隊決標價除以計畫招訓人數計價。
六、凡於公務機關、學校任職,具有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眷屬)、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國軍戰訓或因公殞命人員遺族身分之公務員、教師,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規定辦理進修。
七、退除役官兵於錄審會議召開前,自行或經委託機構協助完成面試,取得用人單位僱用承諾書(請向本中心索取),得優先參訓,不受錄訓順序限制。
八、報名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最近一次結訓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訓:
(一)已達二次參訓,且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求職紀錄。
(二)已通知錄取並經聯絡確定(繳交保證金)後,未辦理報到。
(三)結訓(業)成績不合格或訓後無故未參加檢定。
(四)退除役官兵經上列第七條規定錄訓,訓後未按承諾就業。
九、報名對象歷次參訓期間因下列情形退訓者,自退訓日起一定期間內不得參訓:
(一)逾規定請假時數者:一年內不得參訓。
(二)逾規定曠課時數者:二年內不得參訓。
(三)行為不端而遭退訓者:五年內不得參訓。
十、第八項及第九項管制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職訓中心職訓、委外訓練課程為限。
十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爰凡接受本會就學或就養安置者,不得參加公費之職技訓練。惟訓額仍有餘裕時,得報名全額自費參訓。
十二、凡已擁有技能檢定證照或訓練合格證書者,不得再報名參加與證照(書)相同課程之班隊受訓,經查獲即予退訓並要求賠償訓練費用。
十三、屆退志願役官兵參加訓練課程,相關作業請依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十四、為免受訓資源浪費,參訓學員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完成訓練並參加相關證照檢定考試後無息退還。

注意事項

一、全日制班隊。
二、週一至週五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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