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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明細

「創意會場規劃設計班(南區)」訓練課程

課程資訊

職業訓練中心

112/03/30 ~ 112/06/10

創意會場規劃設計班(南區)

111/11/28 ~ 112/03/28

委外班

400

30

807高雄市三民區 建國二路255號2-3樓

施訓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創造活動發展協會(高雄)

807高雄市三民區 建國二路255號2-3樓

呂雪萍

07-2371801

目前尚無師資資料

課程內容

1.專業術科:會場活動主持與導覽實務、會展活動企劃實務、公關活動企劃實務、花藝佈置應用實作、會場設計應用實作、盆栽設計應用實作、氣球編織技法實作、創意會場應用實作、專題成果展示、會展活動觀摩參訪、活動企劃實務操作、專案管理實務、會場佈置實作、活動會場規劃設計、會展網路行銷實務等。
2.綜合課程:教務管理規定、性別平等、就業市場趨勢分析求職技巧、工作願景與工作倫理、工作團隊與團隊協作方法、會展產業概論、活動設計概論、企劃書撰寫技巧、會場空間規劃概論、花藝盆栽設計概論、造型氣球概論、活動專案管理、溝通協調與資源整合、口語與簡報技巧等。

參訓資格

一、榮民(眷)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二、上列人員需高中(職)畢及年滿18歲以上。
三、報名額滿以榮民為優先,榮民參訓比率原則以達50%(含)為目標。
四、參加年度職訓(含職訓中心職訓及委外訓練),以不超過二次為原則,各職類同一班隊,參訓者及其眷屬(具退除役官兵身分亦同)以一人參訓為原則。
五、為使政府有限職訓資源發揮最大功效,以免費參訓四次為限(以職訓中心職訓及委外訓練合併計算次數)。自第五次起,視班隊缺額情形,錄訓後酌收百分之二十訓練費用,收費標準以該班隊決標價除以計畫招訓人數計價。
六、凡於公務機關、學校任職,具有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眷屬)、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國軍戰訓或因公殞命人員遺族身分之公務員、教師,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規定辦理進修。
七、退除役官兵於錄審會議召開前,自行或經委託機構協助完成面試,取得用人單位僱用承諾書(請向本中心索取),得優先參訓,不受錄訓順序限制。
八、報名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最近一次結訓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訓:
(一)已達二次參訓,且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求職紀錄。
(二)已通知錄取並經聯絡確定(繳交保證金)後,未辦理報到。
(三)結訓(業)成績不合格或訓後無故未參加檢定。
(四)退除役官兵經上列第七條規定錄訓,訓後未按承諾就業。
九、報名對象歷次參訓期間因下列情形退訓者,自退訓日起一定期間內不得參訓:
(一)逾規定請假時數者:一年內不得參訓。
(二)逾規定曠課時數者:二年內不得參訓。
(三)行為不端而遭退訓者:五年內不得參訓。
十、第八項及第九項管制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職訓中心職訓、委外訓練課程為限。
十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爰凡接受本會就學或就養安置者,不得參加公費之職技訓練。惟訓額仍有餘裕時,得報名全額自費參訓。
十二、凡已擁有技能檢定證照或訓練合格證書者,不得再報名參加與證照(書)相同課程之班隊受訓,經查獲即予退訓並要求賠償訓練費用。
十三、屆退志願役官兵參加訓練課程,相關作業請依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十四、
為免受訓資源浪費,參訓學員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完成訓練並參加相關證照檢定考試後無息退還。

注意事項

一、全日制班隊。
二、委訓單位及上課地點俟決標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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