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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明細

「室內及工業配線實務班(產訓合作)(南部)」訓練課程

課程資訊

職業訓練中心

113/04/15 ~ 113/06/21

室內及工業配線實務班(產訓合作)(南部)

112/12/11 ~ 113/04/17

委外班

360

30

高雄市大寮區捷西路300號

施訓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蔡先生

07-7835011#129

目前尚無師資資料

課程內容

課程內容以培訓「室內配線丙級」與「工業配線丙級」為主:
(一)開、結訓作業與訓練規定說明:8小時
(二)電工法規:16小時
(三)電學常識:12小時
(四)配線(管)設計:16小時
(五)低壓控制電路概論:40小時
(六)環境清潔與工具保養:8小時
(七)職業安全與衛生:4小時
(八)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4小時
(九)電機自動控制實務:96小時
(十)室內線路裝置:40小時
(十一)居家水電綜合應用實習:20小時
(十二)用電設備檢驗:32小時
(十三)技能檢定實務:8小時
(十四)低壓控制電路實務56小時

參訓資格

一、榮民(眷)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二、上列人員需高中(職)畢及年滿18歲以上。
三、報名額滿以榮民為優先,榮民參訓比率原則以達50%(含)為目標。
四、參加年度職訓(含職訓中心職訓及委外訓練),以不超過二次為原則,各職類同一班隊,參訓者及其眷屬(具退除役官兵身分亦同)以一人參訓為原則。
五、為使政府有限職訓資源發揮最大功效,以免費參訓四次為限(以職訓中心職訓及委外訓練合併計算次數)。自第五次起,視班隊缺額情形,錄訓後酌收百分之二十訓練費用,收費標準以該班隊決標價除以計畫招訓人數計價。
六、凡於公務機關、學校任職,具有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眷屬)、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國軍戰訓或因公殞命人員遺族身分之公務員、教師,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規定辦理進修。
七、若產訓合作之用人單位甄選後仍餘有員額,退除役官兵可自行或經委託機構協助與其他用人單位完成面試,並取得僱用承諾書(請向本中心索取),得優先遞補。
八、報名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最近一次結訓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訓:
(一)已達二次參訓,且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求職紀錄。
(二)已通知錄取並經聯絡確定(繳交保證金)後,未辦理報到。
(三)結訓(業)成績不合格或訓後無故未參加檢定。
(四)退除役官兵經上列第七條規定錄訓,訓後未按承諾就業。
九、報名對象歷次參訓期間因下列情形退訓者,自退訓日起一定期間內不得參訓:
(一)逾規定請假時數者:一年內不得參訓。
(二)逾規定曠課時數者:二年內不得參訓。
(三)行為不端而遭退訓者:五年內不得參訓。
十、第八項及第九項管制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職訓中心職訓、委外訓練課程為限。
十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爰凡接受本會就學或就養安置者,不得參加公費之職技訓練。惟訓額仍有餘裕時,得報名全額自費參訓。
十二、已同時擁有室內配線丙級與工業配線丙級技能檢定證照者,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應徵,惟不得報名參加此班隊,經查獲即予退訓並要求賠償訓練費用。
十三、屆退志願役官兵參加訓練課程,相關作業請依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十四、為免受訓資源浪費,參訓學員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完成訓練並參加相關證照檢定考試後無息退還。

注意事項

一、請詳細閱讀各項資訊,報名申請送出後即代表同意各項參訓條件,並願意遵循訓練規範。
二、本班為全日制,有意申請「訓後就業穩定津貼」者,請確保於開訓當日未有任何加保情形,以免無法申請。
三、本班為產訓合作班,用人產業與職缺將陸續公告,後續將以產業錄取人員優先參訓,如仍有員額始依錄審規定入訓。
四、本中心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課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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