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中心
114/05/01 ~ 114/05/23
照顧服務員培訓班(南部)
113/11/25 ~ 114/04/29
委外班
129
30
高雄市大寮區永芳里進學路151號
否
是
輔英科技大學
服務台
07-7811151#2410
目前尚無師資資料
1.長期照顧服務願景與相關法律基本認識2.照服員功能角色與服務內涵3.照顧服務資源與團隊協同合作4.家務處理協助技巧5.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6.身體結構與功能7.基本生命徵象8.基本生理需求9.營養膳食與備餐原則10.疾病徵兆之認識及老人常見疾病之照顧事項11.認識家庭照顧者與服務技巧12.意外災害的緊急處理13.急症處理14.臨終關懷及認識安寧照顧15.清潔與舒適16.復能及支持自立與輔具運用17.急救概念18.居家用藥安全19.認識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與服務技巧20.心理健康與壓力調適21.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22.認識失智症與溝通技巧23.多元性別平等24.精神疾病之認識與照顧25.居家血糖測量26.居家甘油球通便27.傷口分泌物簡易照顧處理28.家庭暴力、老人保護及身心障礙者保護工作概述(含相關政策與法律)29.感染管制及隔離措施30.回覆示教31.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32.實習課程考取證照:照顧服務員-單一級
一、榮民(眷)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現役或屆退志願役官兵請參閱第十三項說明)。二、戰訓或因公殞命,或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但服現役十年以上軍人,係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包括之。三、上列人員需年滿18歲以上。四、參加年度職訓(含職訓中心職訓及委外訓練),以不超過二次為原則,各職類同一班隊,參訓者及其眷屬(具退除役官兵身分亦同)以一人參訓為原則。五、為使政府有限職訓資源發揮最大功效,以免費參訓四次為限(以職訓中心職訓及委外訓練合併計算次數)。自第五次起,視班隊缺額情形,錄訓後酌收百分之二十訓練費用,收費標準以該班隊決標價除以計畫招訓人數計價。六、凡於公務機關、學校任職,具有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眷屬)、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國軍戰訓或因公殞命人員遺族身分之公務員、教師,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規定辦理進修。七、退除役官兵於錄審會議召開前,自行或經委託機構協助完成面試,取得用人單位僱用承諾書(請向本中心索取),得優先參訓,不受錄訓順序限制。八、報名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最近一次結訓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訓:(一)已達二次參訓,且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求職紀錄。(二)已通知錄取並經聯絡確定(繳交保證金)後,未辦理報到。(三)結訓(業)成績不合格或訓後無故未參加檢定。(四)退除役官兵經上列第七條規定錄訓,訓後未按承諾就業。九、報名對象歷次參訓期間因下列情形退訓者,自退訓日起一定期間內不得參訓:(一)逾規定請假時數者:一年內不得參訓。(二)逾規定曠課時數者:二年內不得參訓。(三)行為不端而遭退訓者:五年內不得參訓。十、第八項及第九項管制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本會職訓、委外訓練課程為限。十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爰凡接受本會就學或就養安置者,不得參加公費之職技訓練。惟訓額仍有餘裕時,得報名全額自費參訓。十二、凡已擁有技能檢定證照或訓練合格證書者,不得再報名參加與證照(書)相同課程之班隊受訓,經查獲即予退訓並要求賠償訓練費用。十三、現役或屆退志願役官兵參加訓練課程,相關作業請依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十四、為免受訓資源浪費,參訓學員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完成訓練並參加相關證照檢定考試後無息退還。
一、請詳細閱讀各項資訊,報名申請送出後即代表同意各項參訓條件,並願意遵循訓練規範。二、平日班,週一至五上課。三、本中心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課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