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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明細

「照顧服務員培訓班(南部)」訓練課程

課程資訊

職業訓練中心

114/05/01 ~ 114/05/23

照顧服務員培訓班(南部)

113/11/25 ~ 114/04/29

委外班

129

30

高雄市大寮區永芳里進學路151號

施訓單位

輔英科技大學

服務台

07-7811151#2410

目前尚無師資資料

課程內容

1.長期照顧服務願景與相關法律基本認識
2.照服員功能角色與服務內涵
3.照顧服務資源與團隊協同合作
4.家務處理協助技巧
5.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
6.身體結構與功能
7.基本生命徵象
8.基本生理需求
9.營養膳食與備餐原則
10.疾病徵兆之認識及老人常見疾病之照顧事項
11.認識家庭照顧者與服務技巧
12.意外災害的緊急處理
13.急症處理
14.臨終關懷及認識安寧照顧
15.清潔與舒適
16.復能及支持自立與輔具運用
17.急救概念
18.居家用藥安全
19.認識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與服務技巧
20.心理健康與壓力調適
21.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
22.認識失智症與溝通技巧
23.多元性別平等
24.精神疾病之認識與照顧
25.居家血糖測量
26.居家甘油球通便
27.傷口分泌物簡易照顧處理
28.家庭暴力、老人保護及身心障礙者保護工作概述(含相關政策與法律)
29.感染管制及隔離措施
30.回覆示教
31.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
32.實習課程

考取證照:照顧服務員-單一級

參訓資格

一、榮民(眷)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現役或屆退志願役官兵請參閱第十三項說明)。
二、戰訓或因公殞命,或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但服現役十年以上軍人,係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包括之。
三、上列人員需年滿18歲以上。
四、參加年度職訓(含職訓中心職訓及委外訓練),以不超過二次為原則,各職類同一班隊,參訓者及其眷屬(具退除役官兵身分亦同)以一人參訓為原則。
五、為使政府有限職訓資源發揮最大功效,以免費參訓四次為限(以職訓中心職訓及委外訓練合併計算次數)。自第五次起,視班隊缺額情形,錄訓後酌收百分之二十訓練費用,收費標準以該班隊決標價除以計畫招訓人數計價。
六、凡於公務機關、學校任職,具有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眷屬)、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國軍戰訓或因公殞命人員遺族身分之公務員、教師,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規定辦理進修。
七、退除役官兵於錄審會議召開前,自行或經委託機構協助完成面試,取得用人單位僱用承諾書(請向本中心索取),得優先參訓,不受錄訓順序限制。
八、報名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最近一次結訓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訓:
(一)已達二次參訓,且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求職紀錄。
(二)已通知錄取並經聯絡確定(繳交保證金)後,未辦理報到。
(三)結訓(業)成績不合格或訓後無故未參加檢定。
(四)退除役官兵經上列第七條規定錄訓,訓後未按承諾就業。
九、報名對象歷次參訓期間因下列情形退訓者,自退訓日起一定期間內不得參訓:
(一)逾規定請假時數者:一年內不得參訓。
(二)逾規定曠課時數者:二年內不得參訓。
(三)行為不端而遭退訓者:五年內不得參訓。
十、第八項及第九項管制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本會職訓、委外訓練課程為限。
十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爰凡接受本會就學或就養安置者,不得參加公費之職技訓練。惟訓額仍有餘裕時,得報名全額自費參訓。
十二、凡已擁有技能檢定證照或訓練合格證書者,不得再報名參加與證照(書)相同課程之班隊受訓,經查獲即予退訓並要求賠償訓練費用。
十三、現役或屆退志願役官兵參加訓練課程,相關作業請依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十四、為免受訓資源浪費,參訓學員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完成訓練並參加相關證照檢定考試後無息退還。

注意事項

一、請詳細閱讀各項資訊,報名申請送出後即代表同意各項參訓條件,並願意遵循訓練規範。
二、平日班,週一至五上課。
三、本中心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課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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