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中心
114/01/01 ~ 114/12/31
光電人才培訓班(產訓合作)(中部)
113/11/25 ~ 114/11/30
委外班
176
40
依應徵職缺分配至友達光電所屬各廠(台中或桃園)
可
否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407台中市西屯區 中科路1號
黃先生
(04)2460-8800#563612
目前尚無師資資料
一、本班隊由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訓練。二、主要職缺項目如下(包括但不限於):(一)設備助理工程師/設備技師。(二)廠務助理工程師/廠務技師。(三)其他職缺依友達光電人才需求狀況動態公布並進行招募。
一、榮民(眷)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現役或屆退志願役官兵請參閱第十一項說明。因報到日即為入職友達日期,報名時身分屬於現役或屆退志願役官兵者,須於報到日前退伍)。二、戰訓或因公殞命,或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但服現役十年以上軍人,係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包括之。三、上列人員需年滿18歲以上。其他條件如下:(一)設備助理工程師/設備技師:專科或大學畢業、理工科系尤佳。(二)廠務助理工程師/廠務技師:專科以上、理工相關科系佳、須配合輪班、具廠務或設備維修工作經驗者佳。四、凡於公務機關、學校任職,具有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眷屬)、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國軍戰訓或因公殞命人員遺族身分之公務員、教師,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規定辦理進修。五、退除役官兵於錄審會議召開前,自行或經委託機構協助完成面試,取得用人單位僱用承諾書(請向本中心索取),得優先參訓,不受錄訓順序限制。六、報名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最近一次結訓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訓:(一)已達二次參訓,且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求職紀錄。(二)已通知錄取並經聯絡確定(繳交保證金)後,未辦理報到。(三)結訓(業)成績不合格或訓後無故未參加檢定。(四)退除役官兵經上列第五條規定錄訓,訓後未按承諾就業。七、報名對象歷次參訓期間因下列情形退訓者,自退訓日起一定期間內不得參訓:(一)逾規定請假時數者:一年內不得參訓。(二)逾規定曠課時數者:二年內不得參訓。(三)行為不端而遭退訓者:五年內不得參訓。八、第六項及第七項管制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本會職訓、委外訓練課程為限。九、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十、凡曾參加本會與友達光電產訓合作班隊者,不得再報名參加本班隊,經查獲即予退訓。十一、本班對係入職友達光電後始開始訓練課程,因此報名時身分屬於現役或屆退志願役官兵者,需於報到日前退伍。相關作業請依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十二、需經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錄取後始得參訓。
一、請詳細閱讀各項資訊,報名申請送出後即代表同意各項參訓條件,並願意遵循訓練規範。二、本中心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課程之權利。三、請先完成參訓報名,後續將有專人聯繫履歷填寫作業。四、履歷填寫與面試及錄取之關聯至為重要,請勿隨意填寫。如需履歷填寫之說明或輔導,歡迎與本中心或各榮服處就業站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