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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明細

「大客車駕駛訓練班(北部)」訓練課程

課程資訊

職業訓練中心

115/02/01 ~ 115/09/30

大客車駕駛訓練班(北部)

114/12/29 ~ 115/08/31

委外班

81

50

新北市瑞芳區濱二路40之2號

施訓單位

大基隆駕訓班

224新北市瑞芳區 濱二路40之2號

林小姐

02-24966777

目前尚無師資資料

課程內容

1.專業術科:場內駕駛、道路駕駛。
2.綜合課程:駕駛道德、急救常識、駕駛原理與方法、肇事預防與處理、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車輛構造及修護常識。
※輔導考取證照:大貨車駕照或大客車駕照。

持小客車駕照逕升大客車訓練梯次(訓練總額50名,與<大貨客車>梯次合併計算。每梯次不另限人數,訓額用畢為止):
66A:115/2/4~115/3/24
66B:115/2/18~115/4/7
66C:115/3/11~115/4/28
67A:115/3/25~115/5/12
67B:115/4/8~115/5/26
67C:115/4/29~115/6/16
68A:115/5/13~115/6/30
68B:115/5/27~115/7/14
68C:115/6/17~115/8/4
69A:115/7/1~115/8/18
69B:115/7/15~115/9/1
69C:115/8/5~115/9/22
70A:115/8/19~115/10/6
70B:115/9/2~115/10/20
70C:115/9/23~115/11/10
71A:115/10/7~115/11/24

持小客車升大貨車訓練梯次(訓練總額50名,與<小客車升大客車>梯次合併計算。每梯次不另限人數,訓額用畢為止):
74A:115/2/24~115/3/23
74B:115/3/31~115/4/27
75A:115/4/28~115/5/25
75B:115/5/19~115/6/15
76A:115/6/16~115/7/13
76B:115/7/21~115/8/17
77A:115/8/25~115/9/21
77B:115/9/22~115/10/19
78A:115/10/27~115/11/23

持大貨車升大客車訓練梯次(訓練總額50名,與<小客車升大客車>及<小客車升大貨車>梯次合併計算。每梯次不另限人數,訓額用畢為止):
63A:115/2/25~115/3/24
64A:115/5/20~115/6/16
65A:115/8/5~115/9/1

參訓資格

一、榮民(眷)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現役或屆退志願役官兵請參閱第十三項說明)。
二、戰訓或因公殞命,或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但服現役十年以上軍人,係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包括之。
三、上列人員需年滿18歲以上。
四、參加年度職訓(含職訓中心職訓及委外訓練),以不超過二次為原則,各職類同一班隊,參訓者及其眷屬(具退除役官兵身分亦同)以一人參訓為原則。
五、為使政府有限職訓資源發揮最大功效,以免費參訓四次為限(以職訓中心職訓及委外訓練合併計算次數)。自第五次起,視班隊缺額情形,錄訓後酌收百分之二十訓練費用,收費標準以該班隊決標價除以計畫招訓人數計價。
六、凡於公務機關、學校任職,具有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眷屬)、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國軍戰訓或因公殞命人員遺族身分之公務員、教師,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規定辦理進修。
七、退除役官兵於錄審會議召開前,自行或經委託機構協助完成面試,取得用人單位僱用承諾書(請向本中心索取),得優先參訓,不受錄訓順序限制。
八、報名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最近一次結訓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訓:
(一)已達二次參訓,且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求職紀錄。
(二)已通知錄取並經聯絡確定(繳交保證金)後,未辦理報到。
(三)結訓(業)成績不合格或訓後無故未參加檢定。
(四)退除役官兵經上列第七條規定錄訓,訓後未按承諾就業。
九、報名對象歷次參訓期間因下列情形退訓者,自退訓日起一定期間內不得參訓:
(一)逾規定請假時數者:一年內不得參訓。
(二)逾規定曠課時數者:二年內不得參訓。
(三)行為不端而遭退訓者:五年內不得參訓。
十、第八項及第九項管制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本會職訓、委外訓練課程為限。
十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爰凡接受本會就學或就養安置者,不得參加公費之職技訓練。惟訓額仍有餘裕時,得報名全額自費參訓。
十二、凡已擁有技能檢定證照或訓練合格證書者,不得再報名參加與證照(書)相同課程之班隊受訓,經查獲即予退訓並要求賠償訓練費用。
十三、現役或屆退志願役官兵參加訓練課程,相關作業請依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十四、為免受訓資源浪費,參訓學員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完成訓練並參加相關證照檢定考試後無息退還。

注意事項

一、請詳細閱讀各項資訊,報名申請送出後即代表同意各項參訓條件,並願意遵循訓練規範。
二、由於大客車訓期約6週,大貨車約4週,因此駕駛訓練單位在訓期內(2月1日至9月30日),依其所屬之監理單位流路,約每2至4週辦理1小班,第一次需達15人始可成班,後續不限人數均可成班,直至訓額(50名)用罄或訓期結束(9月30日)為止。
三、本中心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課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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