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中心
115/02/01 ~ 115/09/30
大客車(聯結車)駕訓班(中部)
114/12/29 ~ 115/08/31
委外班
81
40
南投縣南投市嶺興路66號
可
是
大榮汽車駕駛訓練班
許鎮洲
049-2229626
目前尚無師資資料
1.專業術科:場內駕駛、道路駕駛。2.綜合課程:駕駛道德、急救常識、駕駛原理與方法、肇事預防與處理、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車輛構造及修護常識。※輔導考取證照:大貨車駕照、聯結車駕照或大客車駕照。<大客貨車>定義:持小客車參加大貨車駕訓/持大貨車參加大客車駕訓持小客車駕照逕升大客車訓練梯次(訓練總額40名,與<大貨客車>梯次合併計算。每梯次不另限人數,訓額用畢為止):191C:115年02月05日~115年04月01日192A:115年03月03日~115年04月20日192B:115年03月16日~115年05月03日192C:115年04月02日~115年05月20日193A:115年04月21日~115年06月08日193B:115年05月04日~115年06月21日193C:115年05月21日~115年07月08日194A:115年06月09日~115年07月28日194B:115年06月22日~115年08月09日194C:115年07月09日~115年08月26日195A:115年07月29日~115年09月15日195B:115年08月10日~115年09月27日195C:115年08月27日~115年10月14日196A:115年09月16日~115年11月03日196B:115年09月28日~115年11月15日大客貨車訓練訓練梯次(訓練總額40名,與<小客車升大客車>梯次合併計算。每梯次不另限人數,訓額用畢為止):348A:115年02月23日~115年03月22日349A:115年03月05日~115年04月01日349B:115年03月23日~115年04月19日350A:115年04月07日~115年05月04日350B:115年04月20日~115年05月18日351A:115年05月05日~115年06月01日351B:115年05月20日~115年06月16日352A:115年06月05日~115年07月02日352B:115年06月20日~115年07月17日353A:115年07月05日~115年08月01日353B:115年07月20日~115年08月16日354A:115年08月05日~115年09月01日354B:115年08月20日~115年09月16日355A:115年09月05日~115年10月02日355B:115年09月20日~115年10月17日356A:115年10月05日~115年11月01日356B:115年10月20日~115年11月16日聯結車訓練梯次(訓練總額40名,與<小客車升大客車>及<大客貨車>梯次合併計算。每梯次不另限人數,訓額用畢為止):243A:115年02月01日~115年03月07日243B:115年02月10日~115年03月16日244A:115年03月08日~115年04月07日244B:115年03月17日~115年04月13日245A:115年04月08日~115年05月05日245B:115年04月15日~115年05月12日246A:115年05月06日~115年06月02日246B:115年05月15日~115年06月11日247A:115年06月03日~115年06月30日247B:115年06月15日~115年07月12日248A:115年07月01日~115年07月28日248B:115年07月15日~115年08月11日249A:115年08月01日~115年08月28日249B:115年08月15日~115年09月11日250A:115年09月01日~115年09月28日250B:115年09月15日~115年10月12日251A:115年10月01日~115年10月28日251B:115年10月15日~115年11月11日252A:115年11月01日~115年11月28日
一、榮民(眷)或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現役或屆退志願役官兵請參閱第十三項說明)。二、戰訓或因公殞命,或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但服現役十年以上軍人,係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包括之。三、上列人員需年滿18歲以上。四、參加年度職訓(含職訓中心職訓及委外訓練),以不超過二次為原則,各職類同一班隊,參訓者及其眷屬(具退除役官兵身分亦同)以一人參訓為原則。五、為使政府有限職訓資源發揮最大功效,以免費參訓四次為限(以職訓中心職訓及委外訓練合併計算次數)。自第五次起,視班隊缺額情形,錄訓後酌收百分之二十訓練費用,收費標準以該班隊決標價除以計畫招訓人數計價。六、凡於公務機關、學校任職,具有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眷屬)、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國軍戰訓或因公殞命人員遺族身分之公務員、教師,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規定辦理進修。七、退除役官兵於錄審會議召開前,自行或經委託機構協助完成面試,取得用人單位僱用承諾書(請向本中心索取),得優先參訓,不受錄訓順序限制。八、報名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最近一次結訓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訓:(一)已達二次參訓,且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求職紀錄。(二)已通知錄取並經聯絡確定(繳交保證金)後,未辦理報到。(三)結訓(業)成績不合格或訓後無故未參加檢定。(四)退除役官兵經上列第七條規定錄訓,訓後未按承諾就業。九、報名對象歷次參訓期間因下列情形退訓者,自退訓日起一定期間內不得參訓:(一)逾規定請假時數者:一年內不得參訓。(二)逾規定曠課時數者:二年內不得參訓。(三)行為不端而遭退訓者:五年內不得參訓。十、第八項及第九項管制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本會職訓、委外訓練課程為限。十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爰凡接受本會就學或就養安置者,不得參加公費之職技訓練。惟訓額仍有餘裕時,得報名全額自費參訓。十二、凡已擁有技能檢定證照或訓練合格證書者,不得再報名參加與證照(書)相同課程之班隊受訓,經查獲即予退訓並要求賠償訓練費用。十三、現役或屆退志願役官兵參加訓練課程,相關作業請依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十四、為免受訓資源浪費,參訓學員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完成訓練並參加相關證照檢定考試後無息退還。
一、請詳細閱讀各項資訊,報名申請送出後即代表同意各項參訓條件,並願意遵循訓練規範。二、由於大客車訓期約6週,大貨車與聯結車約4週,因此駕駛訓練單位在訓期內(2月1日至9月30日),依其所屬之監理單位流路,約每2至4週辦理1小班,第一次需達15人始可成班,後續不限人數均可成班,直至訓額(40名)用罄或訓期結束(9月30日)為止。 三、本中心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課程之權利。